俄中人文科技合作促进会

俄中人文科技合作促进会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

Положение о комплексной оценке предприятий Общества содействия российско-китайскому гуманитарному, научно-техническому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у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制定目的

为规范俄中人文科技合作促进会(以下简称 “促进会”)对中俄两国合作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,建立科学、公正、透明的评价体系,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与合作质量管控,提升中俄人文、科技、教育、经贸等领域合作效能,保障会员与合作各方合法权益,依据促进会章程及中俄两国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机构定位

促进会是经俄罗斯司法部注册登记、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备案,由旅俄华人华侨与俄罗斯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以搭建俄中人文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桥梁为宗旨,本办法为促进会开展企业评价、合作遴选、信用管理、资源对接的核心依据。

第三条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加入促进会、已成为促进会会员、参与促进会项目合作、接受促进会推荐与服务的中俄两国企业、科研机构、产业园区及市场主体。

第四条评价原则

依法合规:遵守中俄两国法律、政策及国际合作规则,尊重两国监管要求与商业惯例。

客观公正:以真实数据、实际业绩、合规记录为依据,统一标准、独立评审、结果公开。

科学专业:聚焦俄中合作特色,构建人文交流、科技创新、经贸履约、信用合规、社会责任多维评价体系。

公益导向: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,服务于俄中务实合作,不向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。

动态管理:实施年度评价、周期复核、动态升降级,强化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五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

由促进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专家顾问、中俄法律与行业代表组成,职责:

  1. 审定评价办法、指标体系、工作流程
  2. 任命评审专家,监督评价全过程
  3. 审议评价结果,处理异议与申诉
  4. 决定评价等级、授牌与惩戒措施

第六条评审专家委员会

由中俄科技、教育、经贸、法律、财务、信用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,实行回避制与匿名评审,职责:

  1. 依据指标开展资料审核、实地核查、访谈调研
  2. 出具专业评审意见与评分报告
  3. 对评价标准与结果提出优化建议

第七条秘书处(评价执行机构)

促进会秘书处为日常执行机构,职责:

  1. 发布评价通知、受理申请、材料核验与归档
  2. 组织评审、公示结果、发放证书与牌匾
  3. 建立企业评价档案,实施动态跟踪与信用监测
  4. 处理咨询、异议受理与流程合规管理

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条件

第八条参评条件

  1. 依法在中俄两国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 / 运营满 1 年以上
  2. 认同促进会章程,无严重违法违规、失信惩戒、重大安全 / 质量事故记录
  3. 参与或意向参与俄中人文、科技、教育、经贸等领域合作
  4. 自愿提交申请,承诺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

第九条不予受理情形

  1. 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重大信息的
  2. 被列入中俄两国失信黑名单、经营异常名录的
  3. 存在偷税漏税、侵权假冒、商业欺诈、重大合同违约的
  4. 违反促进会章程及本办法,拒不整改的

第四章 评价指标与权重

第十条一级指标(总分 100 分)

基础合规与信用(25 分):主体资质、税务合规、法律诉讼、信用记录、跨境合规(EAC 认证、商标、许可等)。

俄中合作能力(25 分):合作项目数量、履约质量、跨境资源对接、院士 / 科研机构合作、技术转化成效。

科技创新实力(20 分):研发投入、知识产权、核心技术、成果落地、行业创新贡献。

经营管理与履约(15 分):财务稳健、合同履约、供应链管理、服务质量、客户满意度。

社会责任与人文贡献(15 分):公益行动、文化交流、人才培养、环保合规、行业自律。

第十一条分级标准

AAAAA 级(90-100 分):卓越合作企业,合规优质、合作标杆、行业引领。

AAAA 级(80-89 分):优秀合作企业,合规稳定、合作良好、信誉优良。

AAA 级(70-79 分):合格合作企业,合规经营、合作正常、满足基本要求。

AA 级(60-69 分):待改进企业,存在轻微瑕疵,限期整改后可参与合作。

A 级(60 分以下):不合格企业,暂停合作资格,纳入重点监测。

第五章 评价程序

第十二条年度评价流程

发布通知:秘书处每年发布评价工作方案,明确时间、材料、流程。

企业申请:企业提交申请表、资质文件、合作业绩、信用报告等材料。

资格初审:秘书处核验主体资格、材料完整性,5 个工作日内反馈。

专家评审:专家委员会开展书面评审、实地核查(必要时),出具评分与意见。

结果公示:公示初步结果,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,接受异议与举报。

终审认定: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反馈,确定最终等级。

授牌公告:颁发等级证书与牌匾,在促进会官网、合作平台公告。

第十三条动态复核

  1. 有效期1 年,期满前 3 个月申请复核
  2. 期间发生重大失信、违规、安全事故的,立即降级或撤销等级
  3. 企业可申请提升评价,按复评流程办理

第十四条异议处理

企业对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诉与佐证材料,领导小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。

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

第十五条正向激励(AAAAA/AAAA/AAA级)

  1. 优先推荐参与俄中政府项目、展会论坛、院士对接、技术转化
  2. 优先获得促进会授信、投融资对接、政策解读、跨境合规服务
  3. 优先授予合作示范单位、优秀合作伙伴等荣誉
  4. 纳入促进会优质合作名录,向中俄政府、园区、高校、企业定向推荐

第十六条分级管理

AA级:限期 1-3 个月整改,整改合格恢复正常合作;不合格降至 C 级。

A级:暂停合作、推荐与服务资格,限期整改;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会员 / 合作资格。

严重失信:永久列入黑名单,通报中俄合作方,不再接纳合作。

第十七条信用档案

秘书处建立企业电子评价档案,记录等级、奖惩、整改、合作情况,作为长期合作依据,严格保护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。

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

第十八条监督机制

接受促进会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会员单位及中俄相关部门监督,严禁弄虚作假、利益输送、暗箱操作。

第十九条纪律要求

  1. 评审人员严守中立、保密、回避原则,违规取消资格并追责
  2. 企业弄虚作假的,撤销等级、通报批评、纳入失信记录
  3. 秘书处工作人员违规履职的,按促进会章程处理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条解释权

本办法由俄中人文科技合作促进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修订

本办法根据中俄政策、合作需求与会员意见动态修订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施行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俄中人文科技合作促进会2026 年 8 月20日